劃定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三小段460地號等20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說明會會議紀錄

、事    由:辦理「劃定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三小段460地號等20筆土地為更新單元」,特舉辦住戶說明會

二、時    間:100年5月14日(星期六)上午十時整

三、地    點:臺北市市立圖書館道藩分館     地址:辛亥路三段段11號3樓

四、申 請 人:王玉英  

五、主    席:王玉英                                                       會議記錄:鄒勳

六、受託單位:台灣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七、出    席:詳簽到簿

八、會議內容:

台灣都更公司報告:(略,詳附件)

專家學者報告:張景森先生(前臺北市都市發展局長、行政院經建會副主委)

發起人、各位住戶大家好,今日十分高興受邀前來參與本次都更說明會。本人先前擔任臺北市都市發展局局長,執掌負責執行重要都市發展政策及推動,也包含都市更新。在臺北市推動都市更新不易,難度首重整合,而各住戶情況不一,舉例:甲住戶認為改建理所當然,但乙住戶認為沒到老舊的情況,因此更新政策推動十分困難。

政府為刺激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提出容積獎勵方案做民眾參與改建的誘因,是以原容積乘上1.3倍,最高1.5倍作為獎勵,但幾十年執行下效果仍不彰;之後本人建議內政部容積獎勵放寬額度不夠,再加碼提高;而郝市長就提出把容積獎勵提到到兩倍的政策。

本人認為都市更新改建政策推動困難重重,主要原因為每位住戶忙於自身工作,無暇為公眾利益奔波,而整合上並非單純熱心住戶四處詢問其他住戶的參與意願,而是要依依通知每一位住戶來開會,而無數次會議非常煩且冗長,所以參與意願低也無人願意整合其他住戶;而且住戶並非專業背景,未來樓層高度、建材、規劃設計、銀行信託等要找專業建築師、估價師、規劃公司、營造公司、銀行等做配合。

假設更新籌備會或組織請一位建築師規劃設計,必須支付先期都更費用,但改建八字無一撇,而要住戶出錢,實施上確實有難度。

所以本人認為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前期整合工作,應由政府負責通知、統籌、規劃,而市政府應該公辦都更為民眾做前期整合事務(規劃、整合、領導),這些工作不該讓建商去獨佔,而住戶對建商不信任與懷疑、超收利潤情況日增。

政府公辦都更,透過公權力來執行,所有資訊透明、公正、公開,所有費用如:居民分配容積,建商分配容積、獎勵額度等,資訊公開、透明化讓住戶做主,政府站從旁協助住戶而且為民眾執行前期困難整合時期。

而辦理都市更新送件程序實為複雜困難,需要撰寫報告、送件、進行行政流程、前期整合、請建築師規劃等,所以需要都市更新公司協助居民;都更公司並非建商聘僱,它是居民與建商之間的橋梁,將資訊(含面積分配、規劃設計、實施費用)分析並給予透明化資訊,而最後決定權(選建商、設計、銀行信託等)讓居民來做主。

市政府過往審理都市更新案件幾十年,平均都更獎勵容積約為原容積乘上1.2倍,本單元規模符合本次市長政見四五樓專案門檻,住戶可把握機會參與四五樓老舊公寓專案,而市長政見期限為5年,把握機會以爭取更高額度獎勵。

住戶可透過民主程序成立更新會,更新會為正式法人組織,以合法民主、透明、專業等元素組成;更新會可選擇規劃公司、建築師、營造廠、銀行信託等,一切循民主的方式做決定,雖然實施需要各位努力,但可以維護住戶的權益。

最後祝福本案順利進行。謝謝。

居民討論:

 

  1. 311巷34弄8號 譚先生:

根據剛剛簡報上報告,基地內可以蓋幾樓?

主席報告:

  建築師已做過詳盡報告,以更新單元內面積做基地內建築量體規劃規劃構想,由兩棟雙拼13層樓建物組成,設計新式四面採光建築,未來建築規劃設計由建築師與更新會住戶討論為主。

 

  1. 311巷30號1~4 樓陳先生:

如果我們屬於更新單元外鄰地所有權人必須加入更新單元內?

台灣都更:

  鄰地所有權人加入更新單元範圍規定為說明會後調查住戶參與意願於會後兩週內(含)收取參與更意願調查表,所有權人人數、面積比例需達到1/2以上就會納入,請住戶踴躍參與。

  1. 283巷4弄 蔣先生:

  本人從事金融行業,請問未來住戶信託可否推薦自己所就任的公司?

台灣都更:

  居民組織更新會可以透過民主的程序推薦您認同的公司,之後由更新會所有住戶投票表決。

主席報告:

  相信由前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局長詳盡的解說後大家對都市更新有更深入了解。

本次會議後,台灣都更公司幫住戶架設了專案部落格daan2010.pixnet.net,

住戶可以在公開平台上關心最新資訊與發問。

  住戶自力籌組更新會,將來由住戶自己做更新會的主人、做決定,本次會議最後需要收取參與更意願調查表(需要達到1/3所有權人數門檻)、事業概要同意書(公告劃定更新單元後一年內要送事業概要計畫)、自行組織更新會同意書(同意組織更新會),各位簽名、蓋章後交由都更公司統計;5/31為收件截止時間,請大家告訴大家。

 

九、結論:

  1. 本更新單元的鄰地協調,出席住戶已表達不同意的意見,但是我們會再蒐集大家的書面意見,鄰地協調的意願調查表將統計至5/31以前,逾期將視為不願意納入更新範圍。
  2. 本次說明會後將確認更新單元內的住戶的劃定意願,本公司蒐集超過30%的劃定意願調查表,因本案將申請老舊公寓專案,需有50%以上的概要同意書,才會啟動都更行政程序。
  3. 劃定更新單元的審查時程預計6個月,待臺北市政府公告劃定更新單元後,將召開事業概要公聽會後送概要計畫。
  4. 在市政府審查期間,住戶應先成立更新籌備會,更新會正式組織在事業概要核准後才正式申請,但是本案採自力更新方式操作,所有住戶對於未來房屋改建的各種疑問,都會在籌備會這平台上討論。

 

十、散會:上午11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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